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监 事 ( 签 字 ): 厉 国 平 王力 许泽立 二○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