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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9-2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英洛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现就英洛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
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 号)

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24,468,085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9.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9,999,999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049,999.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到账,
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5)第 000064
号《验资报告》确认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8 号)核准,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 61,177,642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

格为 10.02 元/股。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因此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股票数量由
61,177,642 股调整为 122,355,287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价格由 10.02
元/股调整为 5.01 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3,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94,810,800 元,并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 000051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均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

模拟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18,455 万元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募集资金项目“MIOT 信息化系统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驱动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4,665.85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及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变更用于“年产 85 万台高效节能自动门电

机技改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同意
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英洛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英洛华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