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 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受让傅承宪先生持有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19% 的股权,有助于推动其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公司电机下游产业链的延 伸,成为公司整体业务经营的新亮点; 二、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 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