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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2-14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0-01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2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3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0 年 2 月 13 日
9:15-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 司 办 公 楼 一 号 会 议 室 (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横 店
电 子 产 业 园 区 工 业 大 道 196号 )。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八)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
聚集,公司部分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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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至现场参加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
会,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出
席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0,42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30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
案:

       提案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449,463,9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853%;反对 960,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3%;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09%;反对 96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01%;弃权 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90%。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律师、赵力峰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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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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