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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3-1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0)第 000033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0)第 000033 号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 1 页 共 2页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伦刚

                                              (项目合伙人)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钦顺




                                             2020 年 3 月 11 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 2 页 共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