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作 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 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签字):厉国平 葛向全 许泽立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