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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英
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中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118,202.64元,加年初未分
配利润63,878,147.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996,350.44
元;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64,884,733.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50,311,630.1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5,426,896.99元。

    由于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拟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
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

    二、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
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认真查验,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 53,0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03%,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等情形。前述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经过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形成了较为完整
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进一步提
高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
行了完善。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
刻,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
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披露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
司此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
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障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
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
为,可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日
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

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考虑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
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等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
有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
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有关业绩补偿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英洛华康复 2020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英洛华康复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了公平、公正、
合理原则,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事项的审批程序合规,
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的说明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发生的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

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
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作如下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生产
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经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
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

    三、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