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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09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1-02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经营
范围的登记进行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注册地址:太原市新晋祠路 147 号 14 层 1411 号;
       变更后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 1 号楼。
       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 1 号楼。
       变更前经营范围:稀土永磁材料与制品、电机、齿轮箱的生产、销售及其相
关技术的研发服务;电动代步车、电动轮椅;工业阀门、铸件、新能源汽车领域
用高压控制盒、继电器的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服务;进出口: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仅限子公司)(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
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
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

                                       1
 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上述事项变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 准,首 次 发 行的 普通 股总数 为
    第三条 公司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15500 万股,成立时分别向发起人太原双
委员会批准,于 1997 年 7 月 21 日首次 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原太原砂轮厂)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 和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太原市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东山煤矿)发行 6915 万股和 3085 万股,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5500 万股,于 于 1997 年 7 月 21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1997 年 8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 5500 万股。其中,公司向
                                           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
                                           股为 5500 万股,于 1997 年 8 月 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太原市新晋祠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
147 号 14 层 1411 号                       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 1 号楼
    邮政编码:030024                           邮政编码:322118

    第七条 公司营 业 期 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第十二条 本 章程所称 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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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稀土功能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稀土 料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永磁材料与制品、电机、齿轮箱的生产、
                                     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销售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服务;电动代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步车、电动轮椅;工业阀门、铸件、新
能源汽车领域用高压控制盒、继电器的 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
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技术的研发服务; 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非公路休闲车
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
进出口业务(仅限子公司)(但国家限 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
定 经 营 或 禁 止 进 出口 的 商 品 和 技术 除
                                              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由中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中国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分
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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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首次发行的普
                                           通股总数为 15500 万股,成立时分别向发
                                           起人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原
                                           太原砂轮厂)和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
    第十九条 公 司经批准 首次发行的 司(原太原市东山煤矿)发行 6915 万股
普通股总数为 15500 万股,成立时分别 和 3085 万股,分别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向发起人太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 44.61%和 19.91%。1997 年 5 月 28 日,太
司(原太原砂轮厂)和太原东山煤矿有 原双塔刚玉(集团)有限公司(原太原砂
限责任公司(原太原市东山煤矿)发行 轮厂)将其属下刚玉公司、自动化立体仓
6915 万股和 3085 万股,分别占公司普通 库公司的经营性净资产 8704.09 万元,折
股总数的 44.61%和 19.91%。                 为国有法人股 6915 万股入股本公司;太
                                           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太原市东山
                                           煤矿)将其属下热电厂的部分经营性净资
                                           产 3882.22 万元,折为国有法人股 3085
                                           万股入股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33,684,103 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横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446,427,575 1,133,684,103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的 39.38%。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进 行买卖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的活动。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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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 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 因 本 章 程第 二 十四 条 第 (三 )项、 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规 定收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本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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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 对外担保行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对象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人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票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大会审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根据需要在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人根据需要在股
股东大会通知中选择的地点。股东大会 东大会通知中选择的地点。
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还 将 按 照 有 关 规 定及 董 事 会 作 出的 决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6
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并将按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机构的
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认证。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                                    ......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二)与本公司或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 司全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议,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会议。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 由董事长主
                                              第 七 十一条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主持。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 席会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
                                          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人员姓名;

    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 当保证会议            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10 年。




                                      7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 审议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向股东大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会说明其关联关系,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票表决。关联股东就关联事项未主动说明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在关联股东 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
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负责清点该事项之 况并回避表决。有相关事实明确证明关联
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不应由该关联股东 股东应予以回避的,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
的代表出任。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 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权
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 股份总数。
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 于危机等特              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 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 通过有关董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
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 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
任时间为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            任时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
                                                ......
    ......
                                                董事可以由总 经理 或者其他 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高 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董事总数的 1/2。
                                          1/2。
    第一百一十二 条 董事 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七)决定因本章 程第二十四 条第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司股份的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8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程师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 条 公司 董事长和 副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条 公 司 副 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 工作,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董 事 长 不 能 履 行 职务 或 者 不 履 行职 务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三 条 董事 会召开临时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采取书面、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采取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通知时限为: 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时限
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接到通知。紧急情 为:在会议召开三日以前接到通知。紧急
况下,可随时通知,不受前述时限限制。 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不受前述时限限制。

     第一百二十九 条 董事 会应当对会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
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 事 会 会 议 记录 作 为 公 司 档案 保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一百三十一 条 公司 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9
    第一百三十五 条 总经 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一百三十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            第一百三十九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工程师的任免程序按本章程第一 监的任免程序按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
百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执行。          第(六)款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四十条 上市公 司设董事会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作 等事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宜。

    第一百四十二 条 本章 程第一百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监事。                                  事。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关于董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 条第二款关 于董
事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适用于监事。        事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百五十四 条 第一 百五十四 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
                                        签名。
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
                                        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二十年。
                                        于 10 年。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召 开董事会的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
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 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或电子
方式进行。                              邮件的方式进行。




                                       10
    第一百八十一 条 公司 召开监事会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的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通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或电
知方式进行。                           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信息为准,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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