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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
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的《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
的《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
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9 月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魏中华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现任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9 月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加的交易行为属日常关联交易,是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
宝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