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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2021-08-21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1-04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9月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九届董
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
决。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在
完成换届选举前,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九届董事会由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1
求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2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国浩先生,1958 年 7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
西财经大学二级教授。曾任山西财经大学市场学系主任、教授,山西财经大学
MBA 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美国
匹兹堡大学及美国威斯康星大学访问教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科技部项目审核评估专家,山西省委省政府
高级咨询专家,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国浩先生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赵国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王成方先生,1983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会计学专业,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在职博士后,美国托莱多大学访问学者;浙
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系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财务会计系主任,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浙江宏鑫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鲲鲸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王成方先生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王成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韩灵丽女士,1963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
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
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
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浙江省政法委特邀法律监督员,浙江省地税局特邀
法律监督员等职,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韩灵丽女士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韩灵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3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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