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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3-12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2-01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3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258 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9 人;
       (7)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6,793.1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918.9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081.43 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
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
费共计5,961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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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晖先生,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7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
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含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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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费 4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
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审查
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
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且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本次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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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并自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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