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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2-02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4 月 2 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或
“债务人”)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
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
供担保,其中为英洛华康复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上述形式
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
司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8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
    4、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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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动代步车的研发、制造和
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70%股权,傅承宪先生持有其 30%股权,英洛华康
复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英洛华康复资产总额
为 15,185.1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940.86 万元,净资产为 4,244.29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275.53 万元,利润总额 1,374.95 万元,净利润 1,333.79
万元。
    9、英洛华康复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主合同:建设银行为英洛华康复连续办理下列第(一)、(二)、(三)、(四)、
(五)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英洛华康复在 2022 年 4 月 2 日至 2023 年
4 月 1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
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4、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7,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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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力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
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英洛华康复
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英洛华康复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英洛华康复其他股东就公司对英洛华康复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 93,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69%。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
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330676300ZGDB2022N009);
    5、《关于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承诺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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