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梅锐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梅 锐先生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核查,梅锐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梅锐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生产经营活 动的有序开展。 独立董事签字: 赵国浩 王成方 韩灵丽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