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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武夷:“15中武债”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8-150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5中武债”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为2018年12月6日,凡在2018年12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2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发行的中国武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简称“15中武债”、“本期债券”、债
券代码112301)至2018年12月6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5中武债”《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中武债
    3.债券代码:112301
    4.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发行规模:人民币4.9亿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58%
    8.每张派息:人民币5.58元
    9.年付息次数:1次
    10.起息日:2015年12月7日
    11.付息日期及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2月7日。
    1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8%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
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票面利率公
告》,“15中武债”的票面利率为5.58%,每10张“15中武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55.8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55.8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44.64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2月6日
    2.除息日:2018年12月7日
    3.付息日:2018年12月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5中武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
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
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
    邮编:350003
    联系人:罗东鑫 黄旭颖
    咨询电话:0591-83170123 83170223
    传真:0591-83170222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联系人:蔡虎、龙杨华
    联系电话:021-38565881、38565968
    传真:021-38565900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