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8-158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仙冬、吴帮东、郑官塘、伍传和等四位先生因 离职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 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57.2027 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6.02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根据《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4.584396 元/股。具体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9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 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3、2017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来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 复》(闽国资函运营[2017]454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公司 于次日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7)。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在 2017 年 10 月 20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 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7、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完成,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 8、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18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6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2018 年 9 月 13 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原因 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仙冬、吴帮东、郑官塘、伍传和等四位先生已离职, 上述 4 人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 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7.2027 万股进行 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离职人员原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4 万股,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总股本 1,007,463,64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60011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3.000595 股。此外, 未发生其他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因此,本次回购注 销数量为 57.2027 万股,其中王仙冬先生持有 14.3007 万股、吴帮东先生持有 11.7005 万股、郑官塘先生持有 16.9008 万股、伍传和先生持有 14.3007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78 名, 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51.6191 万股。 3、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拟回购股票按原授予价格 6.02 元/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4.58439 元/股。此外,公司未发生其他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实际回购时,如已发生《中国 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价格调整 事项,则按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2,622,396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10,622,676 股变更为 1,310,050,649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75,697 0.85 -572,027 10,603,670 0.8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1,175,697 0.85 -572,027 10,603,670 0.81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175,697 0.85 -572,027 10,603,670 0.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9,446,979 99.15 1,299,446,979 99.19 1、人民币普通股 1,299,446,979 99.15 1,299,446,979 99.19 三、股份总数 1,310,622,676 100.00 -572,027 1,310,050,649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仙冬、吴帮东、郑官 塘、伍传和等四位先生因已离职,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57.202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仙冬、吴帮东、郑官 塘、伍传和等四位先生因已离职,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 57.2027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股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 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