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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武夷:中国武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01-27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 中武债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 中武 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1.0 目的                        1.0 目的
  为规范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的规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
  幕信息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制定本制度。
                                  4.1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4.1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负责,董事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负责,董事 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第
  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第 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 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工
2
  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工 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职责。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 7.1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7.1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 1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应当按照规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应当按照规
  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 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
  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 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
  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 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
  信息。                          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
                                  认。
  7.3......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 7.3......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4 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
  存 10 年。                      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 2 -
1.0 目的
    为规范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及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0 定义
    3.1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
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3.2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
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 3 -
4.0 内幕信息管理的组织及职能
    4.1 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负
责,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工作。当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4.2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
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送、传递
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对外报送、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报送、传递。
    4.3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4.4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 4 -
5.0 内幕信息的范围
    5.1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5.1.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5.1.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5.1.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或收到与其相关的中标通知书,可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5.1.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1.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5.1.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5.1.7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5.1.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5.1.9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5.1.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5.1.11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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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5.1.12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
   5.1.13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
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1.14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
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1.15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
押;
   5.1.16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5.1.17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5.1.18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1.19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
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5.1.20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5.1.21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5.1.22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1.23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 6 -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1.24 公司尚未公开的收购、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
大合同签署等方案和活动;
    5.1.25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5.1.2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
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5.1.27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认
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6.0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6.1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6.1.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1.2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6.1.3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1.4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6.1.5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6.1.6 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员及
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




                                                    - 7 -
级管理人员;
    6.1.7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
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1.8 为公司重大事件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
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
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
    6.1.9 由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而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非公开信
息的人员;
    6.1.10 前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6.1.11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7.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7.1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应
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
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
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7.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
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




   - 8 -
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公司在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内幕信息时,应当以书面方
式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
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
    7.3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登记、汇总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
展备忘录,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备相关档
案资料。总部各部门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具体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
少保存 10 年。
    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总部各部门、分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参
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作,在相关事项信息披露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7.5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交易对
方、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证券




                                                   - 9 -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按监管部门的要
求在相关事项信息披露前向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7.6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
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
上签名确认。
    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
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
    7.7 公司在披露内幕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
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
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
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 10 -
8.0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8.1 公司在处理内幕信息相关事项时,应当严格控制内幕信
息知悉范围及传递环节;简化决策程序,缩短决策时限,将内幕
信息的知情人员限定在最小范围,同时杜绝无关人员接触到内幕
信息。
    8.2 公司对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决策或研究论证,原则上应
在公司股票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在组织涉及内幕信息相关
事项的会议、业务咨询、调研讨论、工作部署等研究论证时,应
当采取保密措施,对所有参加人员作出详细书面记载,并进行保
密纪律教育,提出明确、具体的保密要求。
    8.3 公司如控股上市公司,在对其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形成
研究论证结果后,应当第一时间将结果通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公开发布与内幕信息相关的事项时,
应当经过保密审查,不得以内部讲话、新闻通稿、接受访谈、发
表文章等形式泄露内幕信息。
    8.4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对承载内幕信息
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作出“内幕信息”标志,
并采取适当的保密防护措施。内幕信息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
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毁,应当进行必要的记录。禁止未
经标注或超越权限复制、记录、存储内幕信息,禁止向无关人员




                                                    - 11 -
泄露或传播内幕信息。在公司依法披露内幕信息前,内幕信息知
情人应当妥善保管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磁盘、光盘、软盘、录
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以及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
质等载体,不得擅自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得擅自交由他人代
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防护措施,
保证在电脑、磁盘等介质上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
复制。
    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须将扩大信息知情
人员范围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
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
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或者予以澄清。
    8.6 因工作需要公司向外部单位和人员提供内幕信息的,应
在提供之前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和含有内幕信息的资料一并提供。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报送内幕信息的,应当通过专人专车送达等恰当的保密方式传递
内幕信息相关载体。除按规定通过互联网向统计、税务部门报送
未公开的经营财务信息外,禁止未经加密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




   - 12 -
息网络中传递内幕信息。
    8.7 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不
得滥用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8.8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
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
亲属或他人谋利。
    8.9 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
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送、传递,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8.10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
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
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9.0 责任追究
    9.1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执行情
况。
    9.2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




                                                  - 13 -
及处理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9.3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
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
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
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解除劳动
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
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
的权利。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
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
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
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服务合同,报
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
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14 -
10.0 附则
    10.1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
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0.2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
同。
    10.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21 日审议通过的《中
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作废。
    10.4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11.0 附件
    11.1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11.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
    11.3 保密协议格式
    11.4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格式




                                                    - 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内幕信 身份 工作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内幕信
号 息知情 证号 单位 幕信息 幕信息 幕信息 息内容 息所处 登记时 登记人
   人姓名 码        时间 地点 方式              阶段     间




      公司简称:中国武夷 公司代码:000797
      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
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
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




      - 16 -
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
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
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 17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

  内幕信息事项:
关键 内幕信息 筹划决 参与筹划决 身份证号 工作单   签名   备注
时点 所处阶段 策方式 策人员       码       位




  公司简称:中国武夷 公司代码:000797
  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 18 -
                   保密协议格式
委托人(甲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
    鉴于甲方拟 。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协议,就相关保密事宜
约定如下。
    在乙方参与本次工作过程中,乙方依其职务之便所获知的与
甲方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     所涉及的事项),若
该等信息无须公开或者在有关当事人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前,乙
方负有保密义务。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因工作需要而向有关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外,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或者在有
关主管部门核准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泄露
或向社会公开。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19 -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格式

                  :
    公司提供的 属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特此告知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