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鬼 酒: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0-01-15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0-0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鉴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09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上公告了本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1 月15 日上午9 时30 分
2、召开地点:湖南吉首市振武营本公司三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夏心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三、股东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29,827,5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4%。
四、会议表决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 年度审
计机构。2
表决结果:同意票129,827,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于2009 年12 月3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进行了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忱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