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股票简称:酒鬼酒 编号:2010-1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382,085 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6 月 7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一)股份对价 公司以流通股股本107,250,000 股为基数,非流通股东向方案实 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非流通股股东以 此获取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 流通股将获得2.0 股的对价。在上述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 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业绩承诺及追加对价的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皇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及追价对价 安排:中皇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保证酒鬼酒公司在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实现盈利。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 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东追加对价一次,追送股份总数为5,362,500 股,其中中皇有限公司 追送4,024,965 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追送1,337,535 股;以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相对于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 追送0.5 股。 第一种情况:酒鬼酒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 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虽然被出具标2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但净利润未为正数。 第二种情况:酒鬼酒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未能按法定 披露时间披露2007 年的年度报告。 追加对价只在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支付一次,支付完毕后 该承诺自动失效。若触发追送条件,公司将在2007 年年度报告公布 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追送公告,确定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于该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作为追加对价对象。 (三)限售承诺 序 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累计可上 占总股本 比例 可上市流通 时间预计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中皇有限公司 97,445,444 32.15% G+36 个月以后 (2011 年1 月11 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 32,382,085 10.69% G+24 个月以后 (2010 年1 月11 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 3 其他非流通股东 (本次解售股东) 44,522,471 14.69% G+12 个月以后 (2009 年1 月11 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7 年11 月 27 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7 年 11 月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www.cninfo.com.cn)。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 日为2008 年1 月10 日。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自2008 年1 月11 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转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 的履行情况 1 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 (1)限售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追加承诺:触发追 加条件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追送 1,337,535 股,相当于向每持有10 股流通股的 股东追送0.5 股。 (1)履行了限售 承诺;(2)未触发 追加承诺。3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股改承诺,所持股份未上 市交易,也未违规转让;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 实现盈利且未触发股改追加承诺条件(公司2007 年度实现净利润 62,461,009.30 元,详见2008 年2 月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的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 中皇有限公司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履行追加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 2010 年6 月7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单位: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比: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382,085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份数 (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股)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限售 股份总数 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无限售股份 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股份总数 的比例(%) 冻结的股 份数量 (股) 1 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 32,382,085 32,382,085 24.94% 18.69% 10.69%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 股份类型 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9,827,529 42.84% -32,382,085 97,445,444 32.1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29,827,529 42.84% -32,382,085 97,445,444 32.15%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9,827,529 42.84% -32,382,085 97,445,444 32.1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3,222,471 57.16% 32,382,085 205,604,556 67.85% 1.人民币普通股 173,222,471 57.16% 32,382,085 205,604,556 67.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3,222,471 57.16% 32,382,085 205,604,556 67.85% 三、股份总数 303,050,000 100.00% 303,050,0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 情况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 (股) 占总 股本 比例 (%)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1 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 32,382,085 10.69% 0 0 32,382,085 10.69% 不适用 合 计 32,382,085 10.69% 0 0 32,382,085 10.69% 不适用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 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8 年2 月24 日 14 44,522,471 14.69 2 2010 年6 月4 日 1 32,382,085 10.6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酒鬼酒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 格履行了其在酒鬼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至酒鬼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24 个月之日(即2010 年 1 月11 日), 第一大股东中皇有限公司所持97,445,444 股股份尚不 能上市交易;其他股改限售股份申请人持有的酒鬼酒股份可上市交 易。鉴于酒鬼酒限售股份持有人的限售承诺未完全履行完毕,本保荐 人将督促其继续履行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酒鬼酒本次有限售条件的32,382,085 股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 保荐人同意酒鬼酒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5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解除限售股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