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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 鬼 酒: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10-06-03  

						证券代码:000799 股票简称:酒鬼酒 编号:2010-1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382,085 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 年6 月 7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一)股份对价

    公司以流通股股本107,250,000 股为基数,非流通股东向方案实

    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非流通股股东以

    此获取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

    流通股将获得2.0 股的对价。在上述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

    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业绩承诺及追加对价的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皇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及追价对价

    安排:中皇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保证酒鬼酒公司在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实现盈利。在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

    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东追加对价一次,追送股份总数为5,362,500 股,其中中皇有限公司

    追送4,024,965 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追送1,337,535 股;以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相对于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

    追送0.5 股。

    第一种情况:酒鬼酒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

    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或虽然被出具标2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但净利润未为正数。

    第二种情况:酒鬼酒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未能按法定

    披露时间披露2007 年的年度报告。

    追加对价只在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支付一次,支付完毕后

    该承诺自动失效。若触发追送条件,公司将在2007 年年度报告公布

    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追送公告,确定追送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于该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将作为追加对价对象。

    (三)限售承诺

    序

    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累计可上

    占总股本

    比例

    可上市流通

    时间预计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中皇有限公司 97,445,444 32.15%

    G+36 个月以后

    (2011 年1 月11 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

    公司

    32,382,085 10.69%

    G+24 个月以后

    (2010 年1 月11 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

    3

    其他非流通股东

    (本次解售股东)

    44,522,471 14.69%

    G+12 个月以后

    (2009 年1 月11 日)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

    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7 年11 月

    27 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7 年

    11 月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www.cninfo.com.cn)。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

    日为2008 年1 月10 日。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自2008 年1 月11 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转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

    的履行情况

    1

    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

    (1)限售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2)追加承诺:触发追

    加条件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追送

    1,337,535 股,相当于向每持有10 股流通股的

    股东追送0.5 股。

    (1)履行了限售

    承诺;(2)未触发

    追加承诺。3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股改承诺,所持股份未上

    市交易,也未违规转让;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2007 年

    实现盈利且未触发股改追加承诺条件(公司2007 年度实现净利润

    62,461,009.30 元,详见2008 年2 月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的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

    中皇有限公司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履行追加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

    2010 年6 月7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单位: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比: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382,085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0.6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份数

    (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股)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限售

    股份总数

    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无限售股份

    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股份总数

    的比例(%)

    冻结的股

    份数量

    (股)

    1

    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

    32,382,085 32,382,085 24.94% 18.69% 10.69%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

    股份类型 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9,827,529 42.84% -32,382,085 97,445,444 32.1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29,827,529 42.84% -32,382,085 97,445,444 32.15%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29,827,529 42.84% -32,382,085 97,445,444 32.1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3,222,471 57.16% 32,382,085 205,604,556 67.85%

    1.人民币普通股 173,222,471 57.16% 32,382,085 205,604,556 67.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3,222,471 57.16% 32,382,085 205,604,556 67.85%

    三、股份总数 303,050,000 100.00% 303,050,0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

    情况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

    (股)

    占总

    股本

    比例

    (%)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1

    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

    32,382,085 10.69% 0 0 32,382,085 10.69% 不适用

    合 计 32,382,085 10.69% 0 0 32,382,085 10.69% 不适用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

    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8 年2 月24 日 14 44,522,471 14.69

    2 2010 年6 月4 日 1 32,382,085 10.6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酒鬼酒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

    格履行了其在酒鬼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至酒鬼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24 个月之日(即2010 年

    1 月11 日), 第一大股东中皇有限公司所持97,445,444 股股份尚不

    能上市交易;其他股改限售股份申请人持有的酒鬼酒股份可上市交

    易。鉴于酒鬼酒限售股份持有人的限售承诺未完全履行完毕,本保荐

    人将督促其继续履行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酒鬼酒本次有限售条件的32,382,085 股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

    保荐人同意酒鬼酒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5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没有解除限售股份。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