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鬼 酒: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暨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0-07-1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暨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 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中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皇公司”)拟以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
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15%(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
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的15%(含本数),该股份认购事项
构成了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
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0 年7 月8 日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0 年
7 月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在
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
过了全部议案。在对其中的《关于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和《中皇
有限公司认购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协议》议案进行
表决时,关联董事王新国先生、夏心国先生、赵公微先生、郑应南先
生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
原则的情形。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2
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55 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依法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
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定
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
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7 次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
联董事夏心国、王新国、赵公微、郑应南先生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
前景良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
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中皇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
明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对公司
未来前景充满信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
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
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高一斌、郭国庆、张贵华
2010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