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鬼 酒:独立董事对2010年度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独立意见2011-01-2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0 年度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 年度可
分红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含税) 分配利润
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09 年 0.00 58,484,410.04 0.00% -581,962,104.56
2008 年 0.00 41,165,051.09 0.00% -640,446,514.60
2007 年 0.00 62,461,009.30 0.00% -681,611,565.6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0.00%
(%)
二、2010 年度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1、公司 2007-2009 年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2、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 2010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 79,417,863.62 元、本年度合
并实际可供分配利润-502,544,240.94 元;母公司 2010 年度实现净利
润 为 193,221,494.92 元 , 母 公 司 本 年 度 实 际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69,501,376.85 元。本期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期末未分配利
润仍为负值。
鉴于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为主体,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公司 2010 年末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0 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
定的要求。2011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和营销市场建设均需要大量资金,
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
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高一斌
郭国庆
张贵华
201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