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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 鬼 酒: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1-01-2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
《关于提名付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因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
的暂行办法》(财党[2010]35 号),根据该办法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
事高一斌先生须辞去在本公司担任的相关职务,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
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 1/3,公司需依照法律程序,提名具有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付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付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四、提名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独立董
事候选人付磊先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一斌、郭国庆、张贵华
                                 201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