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1-1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办公房屋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交易完成后不会对上市 公司产生风险。 释 义 简称 全称 本公司/酒鬼酒公司/甲方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合能公司/乙方 湖南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新合能公司/丙方 成都新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利新源公司 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酒鬼酒供销公司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恒元公司 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备忘录》 《房屋定向建设项目合作备忘录》 一、交易概述 1、酒鬼酒公司、成都新合能公司、湖南利新源公司三方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就长沙橄榄城项目合作事宜签订了《房屋定向建设项目合 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酒鬼酒公司向湖南利新源公司(现湖南 合能公司)支付了意向金 5000 万元。 2、2011 年 6 月 27 日,根据《备忘录》酒鬼酒公司、成都新合 能公司、湖南合能公司(原湖南利新源公司)签署了《房屋定向建设 销售协议》。酒鬼酒公司向成都新合能公司和湖南合能公司定向购买 总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的房屋。2011 年 6 月 27 日,酒鬼酒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根据《房屋定向建设销售协 议》形成的《关于购买办公房屋资产的议案》。 3、交易基本情况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当事人名称 湖南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成都新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丙方) 1 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定向购买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 交易标的名称 米的房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的橄 榄城项目) 交易事项 购买资产 购买资产价格(万元) 8449.2 购买资金来源 酒鬼酒公司自有资金 购买资产用途 酒鬼酒公司自用办公场所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否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协议签署日期 2011年6月27日 定价原则 依据市场原则协议定价 4、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相关程序履行情况 董 事 会 审 议 购 买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资 产 议 案 的 表 决 办公房屋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情况 弃权。 酒鬼酒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酒鬼酒公司向成都新合能公司和 独立董事的意见 湖南合能公司定向购买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并 出具了独立意见。 交 易 生 效 所 必 需 酒鬼酒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再提交酒鬼酒公司股东大 的审批程序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征得 其他程序 债权人同意、不需要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湖南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的姓名 湖南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为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 或名称 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更名) 企业性质/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湖南省长沙市 企业住所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 139 号(湖南文化大厦 12A05 室) 法定代表人 侯进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430000000010935 经营范围 凭有效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股东及持股 成都新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00%) 比例 2 实际控制人 侯进桥、侯永桥 (2)成都新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的姓名 成都新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或名称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主要办公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 1 号新城市广场 D 座 5 楼 法定代表人 侯永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05000084307 房地产开发(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经营范围 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的按许可内容及时效经营,后置许 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深圳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2.5%; 主要股东 天津普凯地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18.93%; 天津普凯地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公司):18.57%; 实际控制人 侯进桥、侯永桥 (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没有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1 年 3 月 30 日,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 最近一期 交易对方 项目 (2010年度) (2011年1-3月) 总资产(元) 179,720,915.86 229,389,815.05 负债总额(元) 174,607,317.26 224,617,031.76 湖南合能房地 净资产(元) 5,113,598.60 4,772,783.29 产开发有限公 司 营业收入(元) 0 0 营业利润(元) -2,811,283.41 -340,815.31 净利润(元) -2,240,023.29 -340,815.31 总资产(元) 1,234,048,120.50 1,346,087,251.77 负债总额(元) 709,809,789.63 828,366,759.19 成都新合能房 净资产(元) 524,238,330.87 517,720,492.58 地产开发有限 营业收入(元) 0 0 公司 营业利润(元) -10,758,566.28 -6,519,438.29 净利润(元) -10,768,145.33 -6,517,838.29 (四)交易对方相关背景资料 1、2007 年 10 月 23 日,本公司、酒鬼供销公司与上海恒元公司签 3 订了关于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 议》。(1)关于股权转让:上海恒元公司受让本公司享有的湖南利 新源房公司 74%股权,同时受让酒鬼供销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公司 10%股权;(2)关于债务转移: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变为本公司拥有 上海恒元公司 91,759,537.40 元的债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上海恒 元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同时上海恒元公司即享有对湖南利新源公司相 应数额的债权。此外,本公司仍拥有湖南利新源公司 23,917,605.87 元债权。本公司 2007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 及 2007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相关信息于会议次日公告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2、上述《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已部分履行,上海恒元公 司于 2007 年 11 月 14 日以银行电汇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其中:支付本公司股权转让金 4,022,130.55 元; 支付酒鬼供销公司股权转让金 981,007.45 元;代湖南利新源公司偿 还本公司债务 44,996,862.00 元)。湖南利新源公司股东变更已经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本公司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 49%的股权, 上海恒元公司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 51%的股权。 3、2009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上海恒元公司、湖南利新源公 司在湖南省长沙市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及债权转移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方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约定对未履行部 分不再履行,并对已履行部分作适当处理。2009 年 6 月 28 日,本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转让及债权转移协 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 75% 的股权,上海恒元公司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 25%的股权。公司相关对 外投资公告于 2009 年 6 月 30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4、2010 年 11 月 8 日,酒鬼酒公司、成都新合能公司、湖南利 新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本公司将拥有的湖南 利新源公司的 75%股权连同所有与之相应的权益和义务转让予成都新 4 合能公司,不再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的股权。2010 年 11 月 8 日经酒 鬼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 司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信息于 2010 年 11 月 10 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2010 年 11 月 26 日,酒鬼酒公司召开 2010 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湖南利新源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相关信息于 2010 年 11 月 10 日公告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5、2011 年 3 月,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成 都新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本公司不存在为湖南合能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湖南合能公司 理财的情况,不存在湖南合能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橄榄城项目其中的总建筑面积 购买资产名称、类别 15000平方米的房屋。类别为固定资产。 购买资产所在地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 购买资产的权属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项目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原雨花大道)大 桥村段南侧,其北边与商贸中心区三湘、南湖、高桥、 马王堆等大型商贸市场相连,西边与东塘商圈相通,东 橄榄城项目(暂定名) 边依傍浏阳河风光带。据此地块不足 500 米处即为京珠 简介 高速和机场高速入口,且紧邻城市环线可通往周边城市, 通过主干道长沙大道可直达城市中心,附近有武广客运 专线新长沙火车站、长沙地铁 2 号线。地理交通位置十 分优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酒鬼酒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湖南合能公司(协议中简称乙 方)、成都新合能公司(协议中简称丙方)签署的《房屋定向建设销 售协议》主要内容为: (一)房屋的设计建设及周期 1、乙方和丙方同意甲方房屋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20-30 个月内完 5 成竣工验收。 2、乙方和丙方承诺在该项目中尽可能地优先设计建设该楼宇, 以便使甲方房屋及早竣工交付。 3、乙方和丙方在该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凡涉及甲方房屋的 设计建设方案及其相关变更应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各方达成一致后方 可实施。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参照长沙规划设计院 2010 年 9 月 《橄榄城规划及建筑方案》确定。 4、甲方如提出超过本协议规定要求的设计变更,各方可以就费 用和工期,按照实际增加的成本和时间另行协商确定。但甲方提出的 变更应当以不影响项目整体施工进度为原则。 5、甲方在甲方房屋建设过程中要求更改建筑标准时,在不影响 工程返工的前提下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范围、增减费用及付 款方式。但甲方提出的变更应当以不影响项目整体施工进度为原则。 6、甲方房屋建设过程中,甲方可以随时派员监督工程进度,甲 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督。 (二)计价方式与房款总价 1、甲方房屋价格为 5632.8 元/平方米。 2、甲方房屋面积为 15000 平方米,房款总价为:8449.2 万元。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已经预付的 5000 万元意向金作为第一期付款。 2、相关各方签订正式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七日内, 甲方向丙方支付至总价款的 95%。 3、甲方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并交付甲方后七个工作日内,双方 完成结算,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四)交付条件 1、乙方和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各方进一步约定的交房标准向 甲方交付房屋。 2、甲方房屋交付给甲方时,甲方房屋按建筑工程规范要求己竣 工验收合格,具备甲方进行室内装修的条件。 (五)购房合同的签订 在甲方房屋所在项目建设开发达到预售条件并拿到预售许可证 6 后七日内,乙方或丙方应与甲方依据本合同内容另行签署正式的《长 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和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 更由各方书面同意。 五、本资购买房屋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 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所购买的房屋资产作为本公司自用办公场所,本次交易属于固定 资产购置,有利于本公司稳步实施“精耕湖南、面向全国”的发展战 略规划,在湖南省中心城市长沙市打造公司的营销中心、办公中心、 协调中心及物流仓储中心。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 求,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同意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向成都新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 向购买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资产,以尽快在湖南长沙市构 建公司的营销中心及相关办事机构。本次购买资产行为合法有效,交 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 南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定向建设销售协议》。 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2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