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办公房屋资产的独立意见 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同意 酒鬼酒公司向成都新合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合能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定向购买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房屋资产,以尽快在湖 南长沙市构建公司的营销中心及相关办事机构。本次购买资产行为合 法有效,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独立董事:张贵华、高一斌、郭国庆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