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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 鬼 酒: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11-07-12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付磊、张贵华、郭国
庆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酒鬼酒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酒鬼酒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
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酒鬼酒股份有
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酒鬼
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酒
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
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
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在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
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
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
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