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鬼 酒: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1-07-12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王新国先生、郑应南先生、赵公微
先生、夏心国先生、熊福先生、王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付磊先生、郭国庆先生、张贵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1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郭国庆、付磊、张贵华
201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