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鬼 酒: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2012-02-2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
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酒鬼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或“公司”)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深圳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酒鬼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504 号)《关于核准酒鬼酒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酒鬼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
超过 3,838 万股新股,本次实际发行 21,878,980.00 股,发行价格为 20.10 元/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767,498.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11,100.9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156,397.02 元。该项募集资金
已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204A16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预先投入自有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预先投入和实施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截至 201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以自有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52,459,040.53 元,其中“馥郁香
型”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金额 6,755,546.30 元,基酒分级储藏及包装中心技
改项目金额 45,703,494.2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有资金金额
“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
5,482.60 675.55 675.55
造技改项目
基酒分级储藏及包装中心
19,871.10 4,570.35 4,570.35
技改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54.00 0.00 0.00
品牌媒体推广项目 12,000.00 0.00 0.00
合计 42,407.70 5,245.90 5,245.90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酒鬼酒股份
有限公司的国浩核字[2012]204A218 号《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
告》。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使用情况
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及公司 2010 年 11 月 26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相符。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 52,459,040.5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
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产经
营的发展和效益的提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能够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革文
保荐代表人:
史哲元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2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