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0086-10-88219191 0086-10-88210558 传真 Website:www.chcncpa.com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国浩核字[2012]204A218 号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公司”)编制的《关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进行了鉴证。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酒鬼酒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酒鬼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酒鬼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酒鬼酒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酒鬼酒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酒 鬼酒公司办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所必备的 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1- (此页无正文)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一经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日 -2-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后的章程 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504 号)《关于 核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酒鬼酒公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不 超 过 3,838 万 股 新 股 , 本 次 实 际 发 行 21,878,980.00 股。发行价格为 20.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39,767,498.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11,100.98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156,397.02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204A164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767,498.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16,611,100.9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156,397.02 元。 -3- 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募集资金人民币 424,893,776.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已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由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 行 营 业 部 ,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98,711,000.00 元 , 账 号 为 43001510073052504231,用于基酒分级储藏及包装中心技改项目;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分行保险街分理处,金额为人民币 226,182,776.00 元,账号为 595057829394,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股权登记费用、材料印刷费、印花税总共 1,737,378.98 元后余额 224,445,397.02 元全部用于“馥郁香型”优 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品牌媒体推广项目。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1年11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已 使 初始存放金 利 息 收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用 金 存储余额 额 入净额 额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 43001510073052504231 19,871.10 0.02 19,871.08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 595057829394 22,618.28 0.02 22,618.26 公司 合计 -- 42,489.38 0.04 42,489.3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11 月 26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本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核准及备案情况 “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委员 5,482.60 5,482.60 造技改项目 会【州经备(2010)7 号】文 基酒分级储藏及包装中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委员 19,871.10 19,871.10 心技改项目 会【州经备(2010)8 号】文 -4-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委员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54.00 5,054.00 会【州经备(2010)9 号】文 品牌媒体推广项目 31,000.00 12,000.00 合计 61,407.70 42,407.7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缺口,公司将 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 经2010年11月26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2011年11月2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52,459,040.5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馥郁香型”优质基酒 5,482.60 675.55 675.55 酿造技改项目 基酒分级储藏及包装 19,871.10 4,570.35 4,570.35 中心技改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54.00 0.00 0.00 品牌媒体推广项目 12,000.00 0.00 0.00 合计 42,407.70 5,245.90 5,245.90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与2010年11月26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内容核 对,两者相符。 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酒鬼酒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 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