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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 鬼 酒: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2012-02-29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第 188 次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2011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504 号);2011 年 10 月 20 日,
获配投资者完成缴款。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21,878,980 股,发行价格
为 20.10 元/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2 日。根
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国浩验字
[2011]204A164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为 439,767,498.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611,100.98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156,397.02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合法性方面:
    为加强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1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红塔证券分别与建设银行湘西州分行及中国
银行吉首分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
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存储、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要求,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同时,募集资金置换、存储、使用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
    2、真实性方面
    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报告》承诺投入的项目和计划一致。
    3、计划性方面
    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报告》的计划进行,募集资金实施部门先报计划,并履行审
批程序后,财务部门才能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列支。




                       独立董事签字:
                               付 磊
                               郭国庆
                               张贵华
                               201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