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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 鬼 酒: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4-02-26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4-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4 年 2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
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2】号)《关于对酒鬼酒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该决定书的内容为: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供销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杭
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简称农行华丰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酒供销
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于 12 月 9 日至 12 日共计存入 1 亿
元。2014 年 1 月 6 日,供销公司发现农行华丰支行账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户余额仅剩 1,176.03 元。你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确认该账户中 1 亿元存款已被他人分三笔非法转走,并向公安机关
报案。但你公司未及时将该重大事项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导致直至 2014 年 1 月 28 日才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披露该
项存款被非法转走及面临重大损失的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发生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
露”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
信档案。
    公司对湖南证监局的决定高度重视,将根据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切实
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