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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 鬼 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9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3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3 年公司获得可分配利

润为负值,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本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6 年以来一直为公
司审计单位,对公司情况熟悉,该事务所在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

中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提议聘任国富浩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法定审计单位。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公司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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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及违规担
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
规担保情况发生。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
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
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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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公

司建立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短期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

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

司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
                                    付 磊:


                                    郭国庆:


                                    张贵华:


                                        201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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