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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 鬼 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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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4]01770001 号




目   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4]01770001 号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酒鬼酒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酒鬼
酒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
意到酒鬼酒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酒鬼酒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在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简称:农行华丰支行)开立了户名为“酒鬼
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并于 12 月 9 日至 12 日共计存
入 1 亿元。2014 年 1 月 6 日供销公司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农行华丰支行账户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账户余额仅剩 1,176.03 元。经确认该账户中 1 亿元存
款已被他人分三笔非法转走,酒鬼酒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向公安机关报
案。酒鬼酒公司董事会未立即将该重大事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直至 2014 年 1
月 28 日才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披露该项存款被非法转走及面临重大损失的情
况。酒鬼酒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酒鬼酒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
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该事项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
要缺陷。酒鬼酒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要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悦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