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选举、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一、选举夏心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聘任董顺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具备《公司 法》、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2、经审核,我们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名:付磊、王茹芹、姚小义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