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7-2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1,870.3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整体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 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4 号文《关 于核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此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838 万股新股,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实际发行 21,878,98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0.1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767,498.00 元,扣除本次 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11,100.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156,397.02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全部 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 浩验字[2011]204A1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 2、募集资金使用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款全部变更为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作销售流动资金。此项议案已经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详见 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刊载在指定披露报刊及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基酒分 级储存及包装中心技改工程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纳入 在建的“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此项议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刊载在指定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已经使用 41,206.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日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名称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2) 额(3)=(1)-(2) 1、“馥郁香型”优质基酒 5,482.60 5,482.60 5,519.19 -36.59 酿造技改工程项目 2、基酒分级储存及包装中 19,871.10 14,814.72 15,074.82 -260.1 心技改工程项目 3、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 5,056.38 3,384.74 1671.64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 5,054.00 5,054.00 5,221.85 -167.85 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5、品牌媒体推广项目 12,000.00 12,000.00 12,006.16 -6.16 合计 42,407.70 42,407.70 41,206.76 1200.94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整体使用及节余情况为: 单位:万元 实际 募集项目 累计利息 项目名称 期末存放余额 募集资金净额 累计投入 收入净额 1、“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造技 5,390.54 5,519.19 128.65 - 改工程项目 2、基酒分级储存及包装中心技改 14,814.72 15,074.82 260.10 - 工程项目 3、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 5,056.38 3,384.74 198.72 1,870.36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为 5,054.00 5,221.85 167.85 - 补充流动资金) 5、品牌媒体推广项目 12,000.00 12,006.16 6.16 - 合计 42,315.64 41,206.76 761.48 1,870.36 注:“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造技改工程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期末存放余额为 4 元,四舍 五入后未在表格中列示。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 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870.36 万元为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项 目和“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造技改工程项目节余资金。该项目产生 节余资金主要原因为: (一)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二)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优化项目 建设方案,节约了投资成本。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节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1,870.3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 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 用。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 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节余募集 资金 1,870.3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 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3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 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4、保荐机构红塔证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