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 鬼 酒: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01-18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
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
司的财务费用。
我们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3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
日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名:付磊、王茹芹、姚小义
2017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