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酒鬼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酒鬼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4 号文《关于核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838 万股新 股,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实际发行 21,878,98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 20.1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767,498.00 元,扣除本次发 行费用人民币 16,611,100.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156,397.02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204A164 号验资报告。 二、酒鬼酒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酒 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次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39,767,498.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6,611,100.9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23,156,397.02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424,893,77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机构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已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由承销商红塔证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其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金额为人民币 198,711,000.00 元,账号为 3001510073052504231,用于基酒分级储藏及包装 中心技改项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分行保险街分理处,金额为人民币 226,182,776.00 元,账号为 595057829394,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股权登记费用、材料印刷费、印花税总共 1,737,378.98 元后余额 224,445,397.02 元全部用于“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品牌媒体推广项目。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实际履行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未发生重大问 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 43001510073052504231 18,703,587.26 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分行保 595057829394 4.00 险街分理处 合计 18,703,591.26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2,315.6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923.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835.7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6,259.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3.24% 总额 项目 是否 达到 项目可 已变 截至期末 本年 是否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投资进度 度实 达到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可使 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资总额(1) 入金额 (%)(3) 现的 预计 总额 (2) 用状 重大变 部分 =(2)/(1) 效益 效益 态日 化 变更)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馥郁香型”优质基 否 5,482.60 5,482.60 236.25 5,519.19 100.00 是 否 酒酿造技改工程项目 2、基酒分级储存及包 是 19,871.10 14,814.72 15,074.82 100.00 是 否 装中心技改工程项目 3、酒鬼酒配套仓储物 是 5,056.38 686.85 3,384.74 66.94 是 否 流区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是 5,054.00 274.59 274.59 100.00 否 是 5、品牌媒体推广项目 否 12,000.00 12,000.00 12,006.16 100.00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2,407.70 37,628.29 923.10 36,259.5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42,407.70 37,628.29 923.10 36,259.50 2013 年以来,由于白酒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白酒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时期,高端白酒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品牌价格整体持续下降,原有一些白酒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公司将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上述第 4 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款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作 销售流动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2013 年以来,由于白酒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白酒行业进入结构性调整时期,高端白酒 变化的情况说明 品牌价格整体持续下降,原有一些白酒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无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无 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款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作销售 流动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将“基酒分级储存及包装中心技改工程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纳入在建的“酒 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上述募集资金用于“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项目资金 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截至 2011 年 11 月 2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52,459,040.53 元,其中“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造技改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675.55 万元;基酒分级储藏及包装中心技改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4,570.35 万 元,2012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对此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同意意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期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自有资金投入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关 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浩核字[2012]204A218 号《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 报告》。2012 年 2 月 29 日,经本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上述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的使用情况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公司 2010 年 11 月 26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相符。截止至 2012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实施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无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无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1,870.36 万元,用于 用途及去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未包含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余款全部变更 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款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作销售流动资 金。此项议案已经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基酒分级储存及包装中心技改工 程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纳入在建的“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项 目资金使用计划。此项议案已经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审计机构的核查工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7188-1 号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酒鬼酒《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酒鬼酒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6 年度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红塔证券对酒鬼酒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手段包括:审阅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7188-1 号);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流水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募 集资金管理台账、募集资金支付清单等资料;与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部审计 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谈话,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酒鬼酒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