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的事前认可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及违规担 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 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付磊、王茹芹、姚小义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