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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鬼酒: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02-13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提名王浩先生为董事的
议案》、《关于提名李士祎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王浩先生、李士祎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同意将上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姚小义、王茹芹、王艳茹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