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酒鬼酒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及违规担 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 规担保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姚小义、王茹芹、王艳茹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