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份总额
324,928,98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
税),共分配利润 64,985,796.00 元。公司 2019 年度不送股,亦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战略转型的关健时期,将加大销
售投入和相关项目建设投入,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对公司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
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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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及违规担
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
规担保情况发生。
五、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艳茹
姚小义
王茹芹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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