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2、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同意将上述公司《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程军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行使总经理职权)兼财务总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程军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具备《公司法》、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的情况。
2、我们认为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程军先生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行使总经理职权)兼财务总监。
三、对公司《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其薪酬发放适用对象、发放原则、管理考
核程序、薪酬标准、发放办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姚小义
王茹芹
王艳茹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