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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鬼酒: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及违规担
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
规担保情况发生。


    二、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
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
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粮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 年 6 月 30 日)》,对中粮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现状进行了评估。公司制
定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
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
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
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
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通过审查其学历、任职经历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提名王浩先生、郑应南先生、郑轶先生、程军先生、江湧先生、
杜家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艳茹女士、张晓
涛先生、符正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王浩先生、郑应南先生、郑
轶先生、程军先生、江湧先生、杜家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艳茹女士、张晓涛先生、符正平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对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薪酬调整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薪酬披露要求,符合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状况。我
们同意该议案有关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茹芹、姚小义、王艳茹
                                    2020 年 8 月 27 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