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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鬼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关于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0-08-2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关于在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存、

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含主持工作

的副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总
监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证券部、
法务部等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
    第二条 存、贷款风险应急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
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财务部作为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
开展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证券部、
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
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中粮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关注中粮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中粮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
从中粮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
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证券部、法
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在存款存续期间,定期进行存款风险压力
测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中粮财务公司经营信息搜集、整理与分析,

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公司将资金存放在中粮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中粮财
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中粮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
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期间,需定期取得
并审阅中粮财务公司的月报,及取得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中粮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
险,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应急预案启动
    第五条 当中粮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领导小组应立即
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中粮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中粮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中粮财务公司吸收的存
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四)中粮财务公司的股东对中粮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6 个月以
上未偿还;
    (五)中粮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中粮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
顿;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以及出
现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当中粮财务公司出现第五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
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组织人员敦促中粮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
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
态;
    (二)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
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第七条 根据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
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制定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四章 后续事项管理
    第八条 突发性风险处置完毕后,领导小组应采取切实措施,保
障公司存放在中粮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

    (一)要求中粮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重新对中粮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三)如果引起风险因素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应撤出全部

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