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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鬼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0-09-18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 2020 年 9 月 1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提升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制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
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
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
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有权就所提名推荐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要求提名委员会认真、充分地给予以考察,控股股
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并提交
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股东公司、本公司、控股(参股)
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择优提名;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 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口头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
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会
议纪要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