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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鬼酒: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
告期内经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审慎提出的,充分考虑公司及股东利
益,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
利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以及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查后认为,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符合实际情
况,这些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
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公司 2021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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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
础上,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
规担保情况发生。
    五、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
定进行,公司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促进公司持续改善内部控
制,提高企业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



独立董事:
王艳茹、张晓涛、符正平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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