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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 鬼 酒:对外投资公告2009-06-29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09-2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07 年10 月23 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鬼供销公司)与上海恒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元公司)签订了关于湖南利新源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利新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务转

    

    移协议》。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湖南利新源公司审计,

    

    出具了万会业字(2007)第 1311 号审计报告, 2007 年9 月30 日

    

    止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9,810,074.52 元,以此为依据,上

    

    海恒元公司应向本公司及酒鬼供销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8,240,462.60 元人民币。(1)关于股权转让:上海恒元公司受让本

    

    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公司74%股权,同时受让酒鬼供销公司享有

    

    的湖南利新源公司10%股权;(2)关于债务转移:通过此次股权转

    

    让,变为本公司拥有上海恒元公司91,759,537.40 元的债权,自协议

    

    生效之日起由上海恒元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同时上海恒元公司即享有

    

    对湖南利新源公司相应数额的债权。此外,本公司仍拥有湖南利新源

    

    公司23,917,605.87 元债权。本公司2007 年10 月24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29 次会议及2007 年11 月9 日召开的2008 年度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相关信息于会

    

    议次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咨询网站上。

    

    2、《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已部分履行,上海恒元公司于

    

    2007 年11 月14 日以银行电汇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其中:支付本公司股权转让金4,022,130.55 元;

    

    支付酒鬼供销公司股权转让金981,007.45 元;代湖南利新源公司偿2

    

    还本公司债务44,996,862.00 元)。湖南利新源公司股东变更已经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本公司现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49%的股权,

    

    上海恒元公司现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51%的股权。

    

    3、2009 年6 月25 日,本公司、上海恒元公司、湖南利新源公

    

    司在湖南省长沙市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及债权转移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方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约定对未履行部

    

    分不再履行,并对已履行部分作适当处理。

    

    4、2009年6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权转让及债权转移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经合同三方签

    

    字并盖章后生效,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5、本次交易未购成关联交易。

    

    6、由北京亚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湖南利新源公司出具了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京亚评报字[2009]第045号),确定湖南利

    

    新源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75.01万元;由万

    

    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万亚会业字[2009]第53号审计

    

    报告,湖南利新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8,653,416.77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7日,公司住

    

    所为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502C-3室;法定代表人:单升元;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单升元先生,占公司总

    

    股份的7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

    

    划、实业投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投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长沙市韶山北路139 号湖南文化大厦12A05 室;法定代表人:

    

    单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筹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目前,本公司3

    

    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49%的股权,上海恒元公司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75%的股

    

    权,上海恒元公司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25%的股权。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湖南利新源公司总资产为12885.64 万

    

    元、净资产为865.34 万元、营业收入为0 元、净利润为-98.5 万元;

    

    截止2009 年3 月31 日,湖南利新源公司总资产为12870.64 万元、

    

    净资产为850.34 万元、营业收入为0 元、净利润为-15 万元。

    

    2、出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出资,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上海恒元公司、湖南利新源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签署了

    

    《关于股权转让及债权转移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同意终止原三方

    

    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债权转移协议》,并就终止协议、湖南利新源公

    

    司股权转让、债权转移和土地开发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及债权转移协议》,未履行部分不再

    

    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作如下处理:

    

    (1)上海恒元公司应在开发土地拆迁完成后支付本公司的股权

    

    转让款及转移债权款人民币50,000,000.00 元(其中:本公司持有湖

    

    南利新源公司33%股权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237,324.60 元,以及

    

    转移债权款人民币46,762,675.40 元)不再支付。

    

    (2)本公司不再转让应转让的湖南利新源公司33%股权给上海

    

    恒元公司。

    

    (3)上海恒元公司同意将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的26%股权,根

    

    据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万亚会业字[2009]第53 号审计报

    

    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湖南利新源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人民币8,653,416.77 元为依据计算, 以人民币

    

    2,249,888.36 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同意受让该股权,并

    

    于本补充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

    

    《股权转让合同》双方依据本条款另行签订,两份合同有不一致之处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75%的

    

    股权,上海恒元公司持有湖南利新源公司25%的股权。

    

    (4)本公司同意将上海恒元公司代湖南利新源公司偿还的部分4

    

    转移债权款人民币24,000,000.00 元,于本补充协议生效且股权过户

    

    完成后返还给上海恒元公司;返还后,上海恒元公司方仍拥有湖南利

    

    新源公司债权人民币20,996,862.00 元。

    

    2、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利新源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安排

    

    如下:(1)湖南利新源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

    

    3 名,上海恒元公司委派2 名;(2)湖南利新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和财务总监由本公司委派;(3)湖南利新源公司监事和总经理由

    

    上海恒元公司委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2007 年底至今,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长放缓影响,上海

    

    恒元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将拆迁和投资开发

    

    的时间后延,且无法预计延后的时间。而湖南利新源公司所拥有的位

    

    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南侧的土地(长国用[2007]第031671

    

    号、长国用[2007]第058388 号)开发工作,因涉及拆迁、征地补偿

    

    等历史遗留问题,加上上海恒元公司资金不能到位,工作进展缓慢。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该土地开发应于2009 年11 月30 日前动工,否

    

    则,会有缴纳土地闲置费甚至被政府无偿收回的风险。若土地被政府

    

    无偿收回,将给各方均造成巨大损失。

    

    2、湖南利新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长沙

    

    大道(原雨花大道)大桥村段南侧(即体育新城),该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证,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证载有效使用面积

    

    为28,821.47 平方米(合43.232 亩)。该地块北边与商贸中心区三湘、

    

    南湖、高桥、马王堆等大型商贸市场相连;西边与东塘商圈相通,东

    

    边依傍浏阳河风光带;距此不足500 米处即为京珠高速和机场高速入

    

    口,紧邻城市环线可通往周边城市,通过主干道长沙大道可直达城市

    

    中心;距此不足2 公里(位于黎托)即为将在2009 年底前建成通车

    

    的武广客运专线新长沙火车站,这将成为长沙向外辐射新的重要客运

    

    枢纽,有利于促进“泛珠三角”大融合和“武广沿线都市圈”的形

    

    成;长沙地铁2 号线体育新城站今年开工建设,2 号线东西走向,沿

    

    五一大道横贯长沙城区,连接汽车西站和武广新客站两大交通枢纽,

    

    是城区最主要的地铁干线。在此背景下,体育新城板块的区位优势、5

    

    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体育新城将是一个集体育、文化、休闲、娱乐、

    

    居住、经营商贸于一体的新城区。目前,该区域国际化城区形象日益

    

    成型,云集了众多知名开发商的明星楼盘,已成为目前长沙市最具口

    

    碑的高品质楼盘聚集地之一,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和升值空间。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以前年度经营成果未产生影响,预计对本公司

    

    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也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后由本公司直按控股

    

    湖南利新源公司并自主开发土地,有利于及时化解目前湖南利新源公

    

    司面临的经营风险,盘活本公司现有土地资源,拓宽企业盈利渠道,

    

    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6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