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4-04-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九洲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履行对四川九洲持续督导职责,对四川九洲《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通证券对四川九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财通证券通过访谈企业相关人员;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
管理层出具的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四川九洲的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深圳翔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迪佳通电子有限公司、四
川九州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96.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5.2 %;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合
同管理、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竞争对手风险、客户需求风
险、金融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筹资活动风险、投资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
销售政策管理风险、销售合同管理风险、研发立项管理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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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a、定性标准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
(2)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中的因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进行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定量标准
公司所处行业为成熟制造业,最近几年的收入水平总体较为稳定,故以收入指标
作为确定财务重要性水平的计量基础,按年度营业收入的 0.5%确定财务重要性水平。
(1)重大缺陷,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报错报大于年度营业收入的
0.5%。
(2)重要缺陷,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报错报大于年度营业收入的
0.25%,并小于等于年度营业收入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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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缺陷,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报错报小于等于年度营业收入的
0.2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a、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出现下列情况,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在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b、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率确定。
(1)重大缺陷,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损失大于年度营业收入的 0.5%。
(2)重要缺陷,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损失大于年度营业收入的 0.25%,
并小于等于年度营业收入的 0.5%。
(3)一般缺陷,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损失大等于年度营业收入的
0.01%,并小于等于年度营业收入的 0.25%。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整改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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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2013 年度四川九洲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
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状况和特点,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四川九洲对 2013 年度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比较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本保荐
机构对四川九洲《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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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光兵 龚俊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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