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05-1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 年 5 月)
序号 原条文 修改为
1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合三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 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股利。
2 新增:第十一章 特别条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接受国家军品订货,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
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一百八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
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
家秘密安全。
第一百九十条 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
施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保持与许可相
适应的科研生产能力。
第一百九十二条 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
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一百九十三条 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涉军事项特别条款时,
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四条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
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
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及选聘境外独立董事,应向国防
科工委备案;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
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备案。
自第十一章之后,章节和各条编号顺延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