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05-15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董事会
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相关议案
1、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
务代表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霞晖为公司董事长、聘任霞晖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马金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杨战兵为公司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贾必明、李红满、袁红为公司副总经理,程晓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曹巧云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事项进
行了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
发表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其中控股子公司九
州科技为九州光电子的担保为到期续作担保。被担保方均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经营稳
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要求被担保方以其享有
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
益。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九
州科技为九州光电子与绵阳市商业银行城郊支行形成的 800 万元
债务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九洲多媒体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
1200 万美元的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