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6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 2014 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日常经营使
用外币结算业务的需要,通过合理的衍生品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
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风险机制和监管机制,制定了
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
理原则。
3、2014 年上半年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
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分别拟为控股子公司四川九州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
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向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 12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
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马明、余海宗、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