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10-1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4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 2014 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募投项目“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主要
是由于在工程安装阶段,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执行,从而造成项目
延期。本次调整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和
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三网融合核心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
建设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次担保是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而进行的担
保,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
控制权,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并要求其提供了反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马明 余海宗 张腾文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